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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25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“两网融合”操作指南(采购代理)


  

  一、前             言

 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和青岛市政府采购两网两系统的融合, 实现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项目编号进行信息共享,在青岛市政府采 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确认采购计划、项目立项、标包内容;在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项目编号获取项目信息、编制采购文 件和采购公告。“两网”同步发布公告,“融合”政府采购专家 信息,电子开标及评审信息和中标结果实时回传。

注:目前仅适用于公开招标的项目。

  二、获取项目信息

  1、登录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,点击政府采购业务,点击【招标业务】,再点击右侧【项目登记】(图 1),弹出【获取项目信息】窗口(图 2),输入项目编号获取财政系统的项目信息(图 3)。

  

  (图 1)

  

  

  

  

   

   

  (图 2)

   

  

(图 3) 注:先在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确认采购计划、

  项目立项、标包内容后,方可通过项目编号获取项目信息。

   如出现(图 4)提示,说明在财政系统未完成分包内容,必

  须先完成财政系统分包信息后再获取项目信息。

   

  

  (图 4)

  

  

  

   

通过项目编号获取项目不可重复(图 5)。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 

  (图 5)

   2、需要在公共资源继续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

  (1)采购人信息 通过项目编号获取项目信息中的采购人信息为财政系统数据,

  如采购人信息有误,可直接右键编辑修改或将采购人信息右键删 除,重新添加(图 6)。

  

  (图 6)

  注:为保证之后项目获取采购人信息的准确性,建议联系采购人登陆财政系统更新。

  (2)分包信息 补充最高限价、确认投标报价的单位、分包内容、供应商产生方式、确定中标人方式及数量(图 7)。

   

  

  

  (图 7)

  1. 制作招标文件、公告发布

 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告发布均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

  台中进行操作。公告发布后,系统自动将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(pdf 文件)同步至财政系统。

  注:采购公告会先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,5 分钟后在青 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。

  1. 公告变更、开标时间与场地变更

  2. 1、公告变更 公告变更包括变更内容、评分办法变更。

  代购代理登录项目交易平台【招标业务】-【公告变更】,选 中需要变更的项目,点击右上角的【变更公告】。

  注:此功能不能用于开标时间与场地变更。

  

   

  

   

   

   

  2、开标时间与场地变更 已发布公告的项目,因项目延期或开标时间、开标室调整的,

  操作步骤如下:

  登录项目交易平台【招标业务】-【场地预约】。

   

  

  在【已预约】列表选择项目名称,点击【场地变更】。

   

  

  

  选择新的场地及开标时间,点击确认。

   

  

  注:公告变更、开标时间与场地变更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 布,5 分钟后在青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。

  五、“两网”融合政府采购专家信息

  1、通过项目交易平台【抽专家】业务,选中项目,点击【专 家库抽取项目信息】(图 8)。

   

  

  (图 8)

  

  2、补充抽取项目信息--提交保存(图 9)。

   

  

   

  

  (图 9)

   

   

  3、抽取项目上传信息:点击【编辑专家库抽取项目信息】, 选中抽取项目,点击【上传信息】(图 10)。

注:上传信息成功后,抽取项目信息同步至财政系统,登录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系统,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,进行抽取 专家。不要重复创建抽取项目。

  

   

  

   

  (图 10)

  4、项目开标时,点击【获取专家抽取信息】,获取成功后,

  专家信息自动推送到专家信息验证界面(图 11)。

   

  

  (图 11)

5、补抽专家:采购项目如需补抽专家,直接在山东省财政 厅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操作,补抽完成后,在青岛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【项目交易平台】【抽专家】业务,选中所需进行专家变

  

动的项目,选择【编辑专家库抽取项目信息】。

   

  

   

   

  在弹出编辑专家库抽取项目信息详情页后,再次选中所需变 动的项目并选择右上角【获取专家抽取信息】。

   

  

  

  

  

  成功获取专家信息后,系统将反馈:“专家信息获取成 功”提示。

   

  

   

   

  六、中标公告发布 中标公告发布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中进行操作。 中标公告发布后,系统自动将数据同步至财政系统。 注:中标公告会先在青岛政府采购网上发布,5 分钟后在青

  岛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。

  七、重新招标

  1.开评标后废标,重新招标

  (1)发布废标公告

  废标公告发布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中进行操作,

  

  采购代理登录【项目交易平台】-【标后业务】-【废标公告】, 点击项目名称-右上角点击【废标公告】(图 12)(图 13),填 写废标原因后点击“发布”按钮,弹出废标公告预览页面,点击 “确认”,废标公告发布后,系统自动将数据同步至财政系统。

   

  

  (图 12)

  

  

   

   

  (图 13)

   

   

  (2)重新招标

  采购代理登录【项目交易平台】-【重新招标】,点击项目名 称,右上角点击【标段列表】,勾选需要重新招标的标(包), 点击【重新招标】(图 14),系统将提示【操作成功】。

   

  

   

  (图 14)

  注:如出现下图提示,请勾选需要重新招标的标(包)后,再点击【重新招标】。

   

  

   

   

  (3)编制(修改)招标文件、公告发布 打开【青岛市公共资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】,在【项目概况】

  中,找到重新招标的项目(项目名称后带二次招标)(图 15),

  双击项目名称,补充【项目信息】-【保存】。

   

  

  (图 15)

  招标文件的编制(修改)和公告发布均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

  易信息平台中进行操作。公告发布后,系统自动将采购公告和采 购文件(pdf 文件)同步至财政系统。

   

  2、中标后被监管部门责令废标后重新招标

  (1)中标公告变更

  采购代理登录【项目交易平台】-【标后业务】-【中标公告 变更】,点击项目名称,【公告变更】。(图 16)(图 17)

  

  (图 16)

  添加变更内容,上传变更附件。

  

  

   

   

  (图 17)

  (2)财政系统发布废标公告

  (3)财政系统分包管理

  (4)重新招标 见(图 14)。

  (5)编制(修改)招标文件、公告发布 见(图 15)。